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节能减排最新政策解读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吉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大力推动节能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我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 〔2021 〕3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吉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两次征求各地区、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履行了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集体讨论、法律咨询、合法性审核等程序,经省政府审定后印发。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
第一、二部分是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到202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十四五”期间,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分别达到5.41万吨、0.16万吨、3.19万吨、1.03万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第三部分是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包括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等9项工程。根据我省实际,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提出推广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因地制宜加强工业余热和可再生能源在城镇供热中的应用等措施,推动冬季清洁取暖;交通物流领域节能减排工程提出加快推进奥迪一汽新能源汽车、辽源新能源汽车产业配套基地等重大项目建设,深入实施“旗E春城、旗动吉林”行动,推进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城市配送等领域应用等措施,支持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提出发展节能农业大棚,启动实施“百万亩棚膜建设工程”,推广高效节能标准化温室建设模式等措施,进一步挖掘农业农村领域节能减排潜力。
第四部分是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包括严格落实能耗双控制度、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健全法规标准、完善经济政策、完善市场化机制、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等8方面内容。
第五部分是强化工作落实,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全民行动等。
来源: 吉林省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