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灯二

《节能减排管理办法》

《节能减排管理办法》

节能减排。指节约物质资源和能量资源,减少废弃物和环境有害物排放。

职责

1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节能减排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保证节能减排工作资源配置,统筹协调节能减排和企业发展的关系。

2节能减排工作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建立节能减排的组织管理、统计监测和考核奖惩体系(以下统称“三大体系”),研究改进节能减排管理工作,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节能减排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分析评价企业节能减排状况,提出改进措施,对节能减排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3各级单位节能减排工作其他负责人应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的节能减排工作,对主管范围内的节能减排工作负主管责任。

4安全环保部是公司节能减排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并完成地方政府及股份公司下达的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公司节能减排的“三大体系”;

--制定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计划和节能减排责任制度;

--负责对公司各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并对重大事项进行管控;

--负责组织节能减排研发工作;

--负责监督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使用;

--开展节能减排的宣传、培训和交流工作;

--负责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统计和监测工作;

--负责节能减排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向股份公司和地方政府报告;

--负责公司并购、新建、改建、扩建等投资活动的节能减排评审组织工作;

--负责碳排放交易的归口管理工作;

--按照规定向股份公司报送节能减排工作情况及节能减排重大违规事项

5企业发展部负责将节能减排工作纳入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6财务管理部负责节能减排资金核算与支付工作。

7工程管理部负责节能减排管理信息化的技术支持工作。

8公司下属各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按照本办法要求,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节能减排的组织管理、统计监测和考核奖惩体系。

--负责落实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及计划,并制定本单位的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及计划。

--负责下属单位的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设立节能减排归口管理部门及岗位,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负责申报和实施本单位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项目。

--负责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申请和使用。

--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和培训工作。

--开展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统计和监测工作;

--负责处理节能减排事故及违规事项,并按相关要求及时向公司和有关部门上报。

--按规定向公司上报节能减排工作情况。

--完成公司下达的其它有关节能减排工作任务。

管理内容和要求

1.节能减排工作要求

1.1公司节能减排工作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和相关部门协同工作机制。

1.2各单位要遵守国家和地方节能减排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规定,依法接受国家及地方节能减排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1.3各单位应将节能减排工作列为本单位的重要工作,确保满足国家有关节能减排工作要求。

1.4各单位在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时,应把节能减排工作与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1.5各单位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制,将节能减排工作和目标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应作为相关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1.6各单位应加强节能减排专业队伍建设,配备专业化的节能减排监督管理人员并加强培训。

1.7各单位应按规定全面、真实分析本单位的节能减排工作现状,探索节能减排措施。

1.8各单位应把结构调整与节能减排工作紧密结合,优化生产工艺和流程,逐步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

1.9各单位应以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为重要手段,加大科技投入和技术攻关力度,在节能减排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推广运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

1.10各单位应加强节能减排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1.11各单位应编制节能减排年度经费预算,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技术改造,实现企业设备和工艺的现代化、规模化,全面提升节能减排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

1.12各单位应大力宣传普及节能减排知识,提高资源忧患意识,构建节约型企业文化。

2.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与报告制度

2.1各单位应执行公司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制度,开展对生产过程中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统计和监测工作。

2.2各单位应建立能源消耗及污染物排放统计台帐,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口径、范围、折算标准和方法对能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进行定期收集、定期汇总、定期分析。

2.3各单位应确保节能减排统计数据的完整和准确,通过企业自检、第三方检测和企业能源审计等形式对节能减排效果进行评定。

2.4公司实施节能减排报告制度。

2.4.1发生节能减排重大违规事故和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节能减排事件,各单位应及时上报公司,由公司上报股份公司并报告地方政府相关监管部门。

2.4.2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报表和总结分析报告为季度报送。报告内容包括:

--节能减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对同比增减幅度超过10%的节能减排主要指标分析原因;

--节能减排管理情况;

--节能减排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

--节能减排重要科研成果;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单位年度考核情况;

--节能减排重大违规情况;

--节能减排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下个报告期节能减排工作计划;

--节能减排有关的其他工作内容等。

2.5各单位应定期将节能减排汇总报表和总结分析报告每半年度上报公司;半年报告于次月3日前上报,年度报告于次年1月3日前报送。

2.6统计监测办法另行制定。

3考核与奖励

3.1节能减排工作是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中管理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考核评价工作在公司业绩考核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2公司采用分级考核方法,即公司对各二级单位的节能减排工作实行考核,各单位负责对下属单位进行考核。

3.3各单位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每年度初,确定各单位年度节能减排目标,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单位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

--每年度末,各单位对节能减排工作和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总结分析报告报送公司。

--公司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通过审核各单位节能减排工作总结分析报告、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单位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

--公司将各单位节能减排考核奖惩情况与各单位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一并公布。

3.4公司对各单位年度节能减排考核的主要内容有: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节能减排体系建设情况、节能减排目标分解与责任制、节能减排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节能基础管理工作等。

3.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扣除单位年度节能减排考核全部分值并通报批评,处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经济罚款;单位主要负责人、节能减排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处以三千元至二万元经济处罚,并对相关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直至降级等行政处罚:

--节能减排数据弄虚作假,给企业造成恶劣影响的。

--发生节能减排重大违法违规事件。

--被国家及地方节能减排主管部门通报,给企业信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3.6公司每年度将节能减排管理考核结果90分以上,以及在日常节能减排管理工作、节能减排技术创新等方面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评选为节能减排管理先进单位并予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企业进行通报批评。

3.7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

水土保持。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粉尘。能够较长时间呈浮游状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噪声。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引起人烦躁、或音量过强而危害人体健康的声音(频率在20Hz~20kHz的可听声范内)。

职责

1 公司对各二级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宏观管理、分级管控模式,公司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保证环境保护工作资源配置,统筹协调环境保护和企业发展的关系。

2 公司各级环境保护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研究改进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分析评价企业环境保护状况,提出改进措施,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3 环境保护工作其他负责人应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对主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主管责任。

4 公司安全环保部为环境保护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并完成股份公司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下达的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

(2)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3)负责制定公司环境保护规划及工作计划。

(4)负责对公司属各二级单位、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5)负责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工作。

(6)负责监督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

(7)负责环境保护宣传、培训和统计工作。

(8)负责对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环境纠纷等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向上级单位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5 企业发展部负责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6 财务管理部负责环境保护资金核算与支付工作。

7 工程管理部负责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工作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环境体系认证工作管理和环境保护管理信息化的技术支持工作。

8 各级单位是本单位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为:

(1)按照本办法要求,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2)负责落实上级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并制定本单位的工作计划。

(3)负责下属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4)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设立环境保护归口管理机构及岗位,配备相应专业的管理人员。

(5)负责申报环保技改项目计划,根据批复组织实施环保技改项目,并对项目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等进行过程控制,做好环保技改项目的验收工作(环保技改项目资金主要来自企业自筹和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的环保专项治理资金。使用企业自筹资金的项目,由公司组织该项目的竣工验收。使用环保专项治理资金的项目由公司会同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6)负责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申请和使用。

(7)负责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培训和统计工作。

(8)当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突发性环境事件,根据本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实施防治污染或生态破坏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按照公司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9)负责完成上级单位要求的其它有关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管理内容和要求

1.1 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实行分行业管理、分级负责和相关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管理工作做到法治化、规范化。

1.2 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目标是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保护责任事故,有效遏制一般环境保护责任事故。

1.3 公司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产业发展战略与环境保护战略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鼓励发展环保科技产业。

1.4 公司发展规划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规定,积极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少污染物的产生。

1.5本办法未涵盖内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管理

2.1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的环境保护设计文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的影响,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2.2工程施工单位须严格按照合同中的环保条款进行施工,使用低耗能、低污染的施工设备及材料,并优化施工方法,秉承工程施工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的理念,杜绝破坏环境的野蛮施工。

2.3 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开展环保验收工作。

3.海外业务环境保护管理

3.1各单位在开展海外业务时应执行所在国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规定。

3.2各单位必须在投议标时咨询、分析评估环境保护对履约影响的要素,有针对性的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3各单位必须在投议标时充分考虑满足所在国对环境保护方面要求及常态管理和应急处置的必要费用。

3.4当所在国环境保护标准低于国内标准时,执行国内标准;当所在国标准高于国内标准时执行所在国标准。

环境保护管理措施及要求1水污染的防治

(1)施工现场修建沉淀池和气浮池,先将污水排入沉淀池,除砂的进入气浮池内,除去悬浮物、油类物质并进行中和处理,检测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河流。

(2)现场存放油料的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如采用防渗混凝土地面、铺防油毡等措施。在使用过程中,要采取防止油料跑、冒、滴、漏的措施,防止土壤受到污染。

(3)施工现场100人以上的临时食堂,污水排放设置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清理,防止污染。

(4)工地临时厕所的化粪池采取防渗措施,并尽可能利用既有建筑物内的水冲式厕所,同时做好防蝇、灭蛆工作。

(5)桥梁施工处设泥浆沉淀池,内衬彩条布防止渗露。施工时,桩位孔口与泥浆池间挖沟槽排浆,沟槽边派专人负责用铁锹向下游拨动泥浆,以防泥浆在沟槽内沉淀。泥浆池中沉淀下来的泥浆挖出后运至指定地点。施工中,泥浆池以利用上一阶段的清水池为主,或洒于便道降尘。

(6)化学用品、外加剂等应库内存放,妥善保管,防止污染环境。

(7)加强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的监测,配合当地环境监测部门搞好舆论宣传和监督工作,加强对沿线施工废水的控制,发现新的污染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防止水质恶化。

2大气污染的防治

(1)选择低污染的设备,并安装空气污染控制系统。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

和达标活动,减少机械废气、排烟对空气环境的污染。对汽油等易挥发物品要密闭存放,并尽量缩短开启时间。

(2)在运输、储存水泥和粉煤灰等易飞扬物时,采取覆盖、密封、洒水等措施防止和减少扬尘。配备专用洒水车,对施工现场和运输道路经常进行清扫和洒水湿润,减少扬尘。

(3)车辆进出工地不得超限运输,防止沿途撒漏。

(4)在混凝土拌和站、水泥库等对环境有重要影响的设施布置时,要充分考虑本地区的季节风向,采取远离居民区并在搅拌站进料仓上安装除尘装置,控制粉尘污染。

(5)严禁在现场焚烧任何废弃物及有毒废料(废机油、废塑料等)。因防水、防腐等工程的需要使用具有挥发性的有毒有害物质时,如油漆、稀释料等,应对此类物品设置专门的地方贮存,并作好密封、防渗漏措施,本着随用随开、用完盖好的原则,减少挥发,杜绝泄漏,保持良好的通风,严禁遗洒地面造成污染。

(6)采用乳化炸药或水胶炸药,以降低放炮产生的有害气体及烟尘。

(7)生活营地使用清洁能源,定期清理排烟系统,保证炉灶烟尘符合标准。

3噪声污染的防治

(1)应用先进的低噪音设备、改造设备器械声源及传递装置的工艺,控制声源振幅。同时设备操作人员应注意保养机械设备,合理操作,尽量使机械运转震动维护在最低噪声级水平下,上场前机械设备改型、改造或购买新设备时,充分考虑噪音污染和尾气排放达标问题,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对噪音超标的机械设备上场要安装消音器或进行设备的改造。

(2)拉大与噪声源的距离,机械设备施工现场,应远离人员密集区,在人员密集区附近施工,噪音应严格控制频率。合理安排施工,禁止夜间施工,坚持不扰民,如确需施工,应创造条件,隔离或屏蔽噪音。

(3)对于在高噪音环境工作人员,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戴耳罩、防声头盔、耳塞、塞耳棉等。安排间隔替换施工的方法,确保劳动者的健康。

(4)在施工中加强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防噪音教育,无特殊紧急情况,车辆按照常规标准鸣笛,减少噪音对人群干扰。

4固体废弃物污染的防治

(1)施工弃土、弃碴按设计或当地环保部门要求,运至指定地点堆弃,随弃土随平整碾压,同时修建弃土场排水设施,弃土场施工完成后,填表层土植草绿化,并按设计及时修建防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等质量、同时施工。

(2)生产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按地方政府环保部门要求处理。垃圾存放处要远离营区、远离水源,生活用一次性器具均采用可降解材料制品,集中存放,定期掩埋;不可降解的塑料制品等废物集中存放包装后,定期运至内地指定地点处理;避免产生白色污染,废品收购站可回收的运至废品收购站处理。

(3)加强废旧料、报废材料的回收和管理,减少污染,保护环境。

5水土保持、生态保护措施及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做好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管理。

(2)根据工程水土保持重点,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施工中严格按设计方案施工,确保水源、植被不被污染和破坏。

(3)自觉执行和接受国家、当地政府野生动植物保护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精心保护原有植被;对工程范围内的有价值植物作到尽力维护,必要时采取迁移保护,工程完工后恢复。严禁施工人员随意采挖野生植物。

(4)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施工期间,严禁施工人员伤残、猎杀野生动物,污水、霉变食物、施工废弃物、生活垃圾等按防止污染及卫生要求进行处理,防止对动物造成伤害;不在野生动物栖息地建造临时工程和设置取土场。

(5)隧道洞口开挖前,必须按照设计做好洞顶截水沟,除自截水沟至洞口仰坡顶范围进行喷射混凝土外,其他部位不允许破坏植被;排水沟必须至自然沟渠,杜绝自由流失现象;隧道洞口弃土按设计指定的弃土场进行弃放。

(6)弃土(碴)场严格按照设计并结合地理环境充分征求当地政府同意后进行租用,挡土墙应先设计,边弃边挡;弃土(碴)边坡进行绿化,防止水土流失;弃土(碴)场顶部填50㎝后腐植土并进行植草或植树。

(7)桥基施工中钻孔桩施工,先将泥浆池位置进行设计,泥浆排放和沉淀要有完善的措施和地点,滤池采取三级滤池,待措施完善和进行规划设计完成后,方可进行钻孔桩施工。

(8)隧道洞身施工用水排放采取规则排放,并采取三级滤池过滤后排至自然沟渠。

(9)防止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的防治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法规IZ301172规定办理。

(10)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法规IZ301173规定办理。

(11)施工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法规IZ301174规定办理。

5

环境保护统计监测与报告制度

5.1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对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的统计和监测。

5.2各单位应建立污染物排放统计台账,对污染物排放指标进行定期收集、定期汇总、定期分析。

5.3各单位应确保环境保护统计数据的完整和准确,通过单位自我检查、第三方检测、能源审计等多种形式对环境保护效果进行评估和核定。

5.4项目部每月组织进行一次环保检查,检查要有相关文字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要有反馈和验收。

5.5项目部每月应召开一次环保会议,总结和部署环保工作。

5.6公司实施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制度。

(1)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和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环境保护事件,各单位应及时逐级上报,并按相关要求报告地方政府监管部门。

(2)各单位应于每年12月25日前报送年度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环境保护管理总体情况;

――环境保护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

――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变化;

――环境保护重要科研成果;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单位年度考核情况;

――环境保护重大事件及违规情况;

――环境保护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下个报告期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6考核

6.1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考核是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中管理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考核评价工作在公司业绩考核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6.2公司采用分级考核,即公司对二级单位实行考核;二级单位对其所属单位或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实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公司安全环保部。

6.3环境保护日常管理工作考核采用量化办法,按照考核内容相应设置考核指标,采用扣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分数=100-被扣分数,具体考核指标计分方法见附录1。

6.4对各单位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各单位对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自评总结,并将自评结果报送公司安全环保部。

(2)公司组成考核评价工作组,根据各单位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自评结果等方面,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单位进行评价考核,形成评价考核结果。

6.5根据业绩考核办法,对各单位的考核结果按比例折合为二级单位环境保护管理评价考核对应的分值,纳入各单位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

7奖惩

7.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各单位年度环境保护考核全部分值并通报批评,处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经济罚款;单位主要负责人、环境保护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处以三千元至二万元经济处罚,并对相关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直至降级等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2)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

(3)被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报、处罚,给企业信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7.2公司每年度将环境保护管理考核结果90分以上,以及在日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环境保护技术创新等方面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评选为环境保护管理先进单位并予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您可能还会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